单位规模

 

 

①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

②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③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3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科研条件

 

 

①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②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

③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科研成果

 

 

①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②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管理机制

 

 

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认定条件

精准服务

  • 提供专业咨询和支持

    作为咨询机构或合作伙伴,基地为申请者提供相关的资质认定政策和流程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还可以帮助申请者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支持。

  • 建立合作关系

    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要求并及时沟通。通过这些渠道,基地可以更好地理解他们的要求和标准,并为他们提供支持和建议。

  • 提高自身能力

    基地会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同领域的资质认定要求。基地会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研讨会和工作坊,学习最新的标准和最佳实践,并与同行交流经验。这样可以帮助申请者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 加强市场推广

    基地的业务范围内,积极宣传和推广工程技术中心等资质认定的重要性和相关服务内容。通过线上线下活动、广告宣传等方式来吸引潜在客户的注意力和信任度。

  • 与政府机构和行业组织保持联系

    基地积极参与相关行业的会议和展览会,与其他政府机构、行业组织和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和合作。这有助于扩大申请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客户对基地的信任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