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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云浮市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的通知

来源:云浮市科学技术中心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云浮市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机构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云科〔2021〕2号),我局开展2021年云浮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为加快推进研发机构建设,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本次申报将按照质量与效益并重,研发与应用同步的原则,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领域认定一批市级工程中心。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服务我市经济发展。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云浮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得重复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得重复申报,且当年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建设1家市级工程中心。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30%。

3.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已有一批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了工程化开发转化,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必须拥有2件以上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5.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具备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6.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鼓励企业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申报条件核算。

(二)分类条件

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别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类: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可以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资金。

2.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  

3.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元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可不受企业规模及科研条件限制。

---公益类:

1.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和行业的业绩;具备良性循环自我发展能力,够保证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2.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万元。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科研项目,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1项。

四、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一)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高校和科研机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经费数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任意一项即可)。

(三)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购置发票或专审报告)。

(四)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五)研发活动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材料等(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六)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七)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近3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八)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单位需提供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不少于1项的标志性成果证明材料;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九)新经济企业需提供股权投融资或者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须通过“云浮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yf)”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云浮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员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员处获得用户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该系统与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帐号通用,可用原省阳光政务平台的账号,输入初始化密码yf123456登录市阳光政务平台操作。

(二)网上申报流程。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过网上填写申报书及上传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经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并提交到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待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受理并审核推荐后方可完成整个网上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应全过程密切跟进,避免申报贻误。

(三)纸质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流程完成后可打印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统一为A4幅面,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无须另加封面)。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在汇总上报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交组织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市直申报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六、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

(一)属地申报和管理。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结合本辖区内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发动申报。属各县(市、区)的申报单位应由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属市直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申报单位的财务状况、申报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按时汇总提交。

七、申报和推荐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日17:00,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8日17: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学局产学研结合与基础研究科阮锦丽,联系电话:8921613,电子邮箱:yfkj_cxy@163.com,邮寄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育华社区吉祥中路25号。

系统技术支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曾美娟,联系电话:8921020。

 

附件:2021年云浮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申报汇总表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23日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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