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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粤工信信软函[2022]11

 

省乡村振兴局,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5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请省乡村振兴局按照《申报通知》协助推荐申报“信息消费+乡村振兴”方向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请各地市(不含深圳)按照《申报通知》组织本地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其中广州、佛山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额外推荐项目不计算在内)、其他地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申报通知》附件)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指导申报单位完成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二、请省乡村振兴局、各地市填写《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5月17日前连同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并函报我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到gxxrc@gdei.gov.cn。

  三、我厅将组织对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推荐结果不作为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的依据。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5号)

  2.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1日       

   

(联系人:曾强;电话:020-83133402,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612室,邮箱:gxxrc@gdei.gov.cn,邮编:510031)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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