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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云浮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7 号)要求,现就做好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审核系统”(以下简称“部担保系统”)准确填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信息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融资担保机构在广东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三)已在工信部担保系统填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且发生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四)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

  二、申报流程

  为简化流程,方便企业申报,此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

  各申报单位登录以下网址进行申报请各申报单位登录http://218.15.200.8:6888/web/smep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登录以下网址(http://218.15.200.8:6888/smep),登录管理系统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工信局进行形式审查。

  1.企业申报流程(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9日至3月19日)

  (1)注册:企业进入云浮市工信局项目评审验收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15.200.8:6888/web/smep)按要求注册并完善本单位信息。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申报系统于2023年3月9日上午9:00开放申报,登录后,找到“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点击进入申报,即可填报项目内容。

  (3)线上提交:企业可合理安排时间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系统受理,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市直申报单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核。若项目材料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企业须在3月19日17:30前完成修改提交的线上流程,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按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后,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申报材料(含申报书、佐证材料,需做目录)打印一式三份、盖章,请于3月20日17:30前报送至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申报单位请直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由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连同上报文、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双面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含电子版)上报市中小企业局,上报文需同时OA报送;市直申报单位直接向市中小企业局报送有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入库。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入库文件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入库。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上报。我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项目评审,动态完善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二)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1.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普惠性奖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存档备查和迎检准备。

  附件:附件1-6.zip

  (联系人:区健桢 电话:8822600)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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