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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云浮市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云浮市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动科创平台与企业创新“双链融合”,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有力支撑“十大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云浮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审核、推荐、评审等程序后择优认定(建设)。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云浮市科学技术局网上服务窗口对应服务事项在线申办,网址如下:(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legal/department?region=445300)。

    二、申报流程

    (一)注册

申报单位筛选出“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页签下的服务事项后,按需选择“云浮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审批”“云浮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云浮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中任一页面,点击在线申办按钮后,将跳转到云浮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简称市阳光政务平台)申报。

广东政务服务网与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通用,原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用户不用再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跳转至市阳光政务平台后进行注册,第一步需要注册身份为“申报单位”的单位账户,注册完成后可生成单位管理员账号。通过单位管理员账号,可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项目申报人获得账号和密码个人信息后即可申报。

    (二)申报

    项目申报人在线填报申请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填报路径为: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对应选择“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等专题),经单位管理员审核上报到所属科技管理部门。

    申报单位管理员应对项目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应作退回修改或不予提交处理。

    (三)审核推荐

    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审核推荐。申报项目必须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直单位直接提交到市科技局审核。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申报单位财务状况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所申报的科创平台须符合《2023年度云浮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网上须上传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经费投入)。

    2.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购置发票或专审报告)。

    3.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政府项目应提供立项红头文件或科技项目合同书;企业自选立项课题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或结题验收报告等)。

4.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已开展实施的产学研合作协议或产出研究成果证明)。

5.平台制度规范文件(现有组织框架、规章制度、运行机制等证明材料)。

6.研发人员佐证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记录、学历、职称证明材料等)。

7.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根据系统所附的模板大纲撰写)。

    (二)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夸大与自身实力不符的技术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

    (三)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四、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17:00,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17:00,市直单位直接提交到市科技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问题咨询。产学研结合与基础研究科,陈瑞,8921613。

    (二)网上申报系统问题咨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曾美娟,8921020。

    附件1:2023年度云浮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指南

    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格式)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30日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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