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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3〕9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为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支持市内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及其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制造业项目建设,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予以事后奖补。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入库储备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项目(企业)应符合产业转移条件、应为产业承接地区以外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向产业承接地区转移。具体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23〕13号)执行。

  二是2022年1月1日至今在产业承接地区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

  三是产业项目需符合“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的产业集群方向,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53号)执行。

  四是产业项目须在主平台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落户,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按照《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2020〕83号)执行。

  五是项目单位是在产业承接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工业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项目。

  六是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且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或项目。

  七是不包含已获得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与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

  省财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优先支持符合“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图中带★的产业集群方向的项目(企业)。其中,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地市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2%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余主平台所在地级市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0%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鉴于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暂未确定,2024年暂按其余主平台所在地级市的标准组织入库储备,待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确定后再予以补足差额部分。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发动项目入库。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产业园管理机构高度重视本次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项目(企业)开展入库申报,组织做好辖区内项目入库工作。

  (二)做好入库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推荐入库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项目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做好企业绩效目标设置指导,指导企业结合实际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目标,确保入库项目质量、资金发挥效益。

  (三)及时报送入库材料。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材料报送及项目优先排序,按程序于5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我局(工业园区科)。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1)、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云浮市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材料》(附件3)(一式六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等。同时组织本地区入库项目通过云浮市工信局项目评审验收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15.200.8:6888/web/smep)于5月15日前进行线上填报。严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和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汇总表

              2.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3.云浮市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材料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陈尹妤、李隆,联系电话:0766-8822552)

 

 

  通知附件1-3.zip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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