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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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创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云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青年创业工作的部署,以实施创业贷款贴息项目为载体,解决青年在创业初期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以创业带动就业,帮助更多的青年发展生产,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 资金来源
团市委按预算规定向云浮财政申请青年创业贴息专项资金(1500万元)纳入预算安排,用于贷款贴息,为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提供银行贷款贴息,资金用完即止。
2. 贴息对象
贴息专项资金正式运行后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青年创业者。
(一)青年创业项目有前景,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并且不属于房地产、“两高一剩”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的其他行业和领域;
(二)有具体经营项目,并在本市行政区域有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的市场主体(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三)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的年龄为18至45岁,身体健康,当前无涉诉、失信被执行、重大索赔情况、违法犯罪等负面记录;
(四)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的个人信用报告逾期不良记录不超过4次,近12个月逾期不良记录不超过2次;
(五)市场主体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六)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具备与贷款规模相匹配的经营及还款能力;
(七)可以以市场主体名义或者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的个人名义作为借款人;
(八)经办金融机构的其他要求条件。
3. 贷款利率
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风险分担方式合理确定,在同期1年期LPR(合同签订之日,下同)上最高加点不超过50BP,贷款利率应在贷款合同中载明。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4. 贴息范围
贷款贴息额按其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在贴息期内实际产生的利息,每次贴息根据借款对象1年内(首笔用款日起算)实际用款金额和天数计算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的个人名义借款的,最高贴息贷款为人民币30万元;符合以市场主体名义借款的,最高贴息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每位青年创业者和每个市场主体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贴息。
5. 资金用途
贷款贴息资金用于获贷借款对象归还银行贷款利息,不得用于其它开支。
六、贴息申请
(一)申请程序
1.贷款贴息实行借款人先支付利息后享受贴息办法,发放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负责收集借款对象贴息申请材料,按季度向各县(市、区)团委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团委审核申请材料后,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贴息资金审核发放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贴息的借款对象名单、补贴标准和具体金额等,并将公示结果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团市委核准。
3.团市委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市青年创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核准。
4.市青年创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后,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经办金融机构,再由经办金融机构划到借款人基本账户或个人账户。
(二)申请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首月对上季度产生的利息进行申请贴息。
(三)申请材料
借款对象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
1.填报《云浮市青年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提供借款对象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的复印件,经贷款行盖章确认。贷款合同(或协议)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有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
3.提供借款对象上述贴息时间内实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或托管机构出具的付息通知单、银行转账单;
4.如有必要,可提供其他相关凭证材料(购销合同、收款凭证或转帐记录);
七、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
(一)管理机构
成立云浮市青年创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团委、财政、金融、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确定审定贴息贷款,贴息金额。
2. 专款专用
市青年创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要对贴息资金严格把关,杜绝虚报、冒领贴息资金现象,要及时拨付贴息资金,不得截留,不得转作他用。积极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如发现借款对象有虚报、假报情况的,市财政局有权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其享受财政贷款贴息的资格,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受理该借款对象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
3. 定期公开
经办金融机构应定期公开、公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将使用情况及公开公告情况报送市、县团委部门。
(四)绩效管理
专项资金要按照《云浮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云府办函〔2019〕135号)的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青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青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经营实体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注册日期 | 联系电话 | ||||||||||
经营地址 | |||||||||||
人员类别 |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 □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职业院校毕业生或技工院校毕业生□农民□其他人员 | ||||||||||
借款用途 | □扩大经营 □资金周转 □其他: | 经营范围 | |||||||||
申请贴息金额 | 申请贴息 期限 | ||||||||||
贷款方式 | □个人贷款 □合伙经营 □创办小微企业 | ||||||||||
担保方式 | 保证:□自然人保证 □法人担保 □其他 | ||||||||||
抵押:□土地使用权 □农房 □商品房 □机器设备 □林权 □其他 | |||||||||||
质押:□存单 □国债 □土地承包经营权 □保证金 □其他 | |||||||||||
贷 款 人 声 明 本人保证此表所填写内容属实,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本人承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偿还银行贷款。 申请人签名(指模): 申请日期: | 贷款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团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团市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青年创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